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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公司服務內容及其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
日期:2015/6/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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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公司基本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:常規性的公共服務、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托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。
(一)是常規性的公共服務,主要有以下幾項:
①房屋建筑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;
②房屋設備、設施的管理;
?、郗h境衛生的管理;
④綠化管理;
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;
⑥車輛道路管理;
⑦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;
(二)是針對性的專項服務:
①日常生活類;
②商業服務類;
③文化、教育、衛生、體育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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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經紀代理中介服務;
⑥社會福利類;
(三)是委托性的特約服務:
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,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,是必須做好的。同時,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,確定第二、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項目與內容,采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,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,并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。
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:
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,結合實際情況,制定小區管理辦法;
②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;
③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;
④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;
⑤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;
⑥有權選聘專營公司(如清潔公司、保安公司等)承擔專項管理業務;
⑦可以實行多種經營,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。
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義務主要有:
①履行物業管理合同,依法經營;
②接受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的監督;
③重大的管理措施應當提交業主委員會審議,并經業主委員會認可;
④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。